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12-16 10:28:03

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
医院电子阅览室是供全院职工上网浏览信息,阅读电子图书的场所,是职工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,应规范管理。为保证发挥其正常功能,特制订规章制度如下:

(一)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,仅对本院职工开放,入室读者需举止文明礼貌,无关人员不得进入。

(二)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,能为职工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。

(三)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需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,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管理办法》及医院的有关规定。

(四)任何读者不得在本阅览室观看含有色情、反动、迷信、暴力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。

(五)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,一律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,不得删除机内资源和向机内拷贝信息,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经发现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(六)机台不准吃饭、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、污损电脑的行为,必须保证电子阅览室内的卫生清洁、干净,不得乱丢垃圾。

(七)任何人不容许私自带游戏盘进入本室或非法拷入机内,一经发现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(八)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,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,如发现缺少外围设备,立即报告管理人员,否则视为本人遗失;

(九)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发现任何异常或故障现象,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,以便及时处理。

(十)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职工必须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
(十一)根据使用情况,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派专人进行安装。

(十二)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申请维修,不得自行处理。

(十三)电子阅览室内计算机主要使用于电子阅览,未经许可读者不得对计算机软件部分进行下列更改:

1、修改计算机的显示属性,包括背景、界面风格、鼠标指针、默认图标等。

2、设置个性化的屏幕保护程序及密码。

3、安装任何软件。

4、修改任何驱动器及目录的共享属性。

5、删除任何系统文件或文件夹。

(十四)电子阅览室定时开放,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:00-17:00点。